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对小圩壮族乡放火烧山的村民莫某进行刑事立案,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莫某,初中文化,现年24岁,系江华小圩壮族乡人,4月中旬的一天,莫某清早醒来闲着无聊到乡里溜达,经过青草岭岗社区时,发现社区后面山上草丛较密,竟突发奇想将草丛点燃,并且站在一旁看热闹,导致火势越来越大。约二十分钟后,乡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发觉起火,急忙组织人员携带扑火工具前往灭火,到现场发现莫某站在一旁,询问之下竟是纵火之人,当即将莫某控制起来并及时移交派出所。
莫某放火烧山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犯罪。没想到一时的无聊之举,竟引来牢狱之灾,其教训可谓十分深刻。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邓康睿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