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冬季行动”中,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对其非法采集野生兰花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
去年底,江华森林公安局在一次出警过程中,发现村民陈某住房二楼存放有数十盆兰花。从询问中得知:陈某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野外山场、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某乡镇公路边的山场采集多丛野生兰花回家,分株栽在花盆里养着。待花盆里的野生兰花萌发出一些新叶后,便把这些兰花重新分株分盆栽种,共分成了数十盆兰花在家里养着。经鉴定:陈某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名称为兰科兰属春兰,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当中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二级。
陈某非法采集野生兰花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待他的将是国家法律的惩处。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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