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广东省异地拘留两名被执行人,其中一人被拘,一人当场履行部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李某与奉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奉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江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将判决归申请执行人经营所有的公司注销、将归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转让、将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公司转让,导致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4年12月10日,江华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查询了被执行人奉某的银行流水,并于12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然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江华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协助下,历经10个小时从拘传、组织和解、拘前体检、拘留、最后送拘,终于将被执行人奉某异地拘留。在办理拘留手续期间,执行干警依旧坚持向被执行人奉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执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奉某承诺拘留结束后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避免被追究拒执刑事责任。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同时又接到了另一案件的线索。
原来,申请执行人朱某等10人与被执行人尹某某、某养殖有限公司5个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朱某等人于2024年12月11日18时许电话紧急告知江华法院执行人员说找到了被执行人尹某某,并将其堵在家中,接到电话时执行干警正在办理另案异地拘留手续。12月11日22时,江华法院干警办理完异地拘留手续及相关工作后,马不停蹄立即驱车赶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找到被执行人尹某某,当场告知了被执行人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
12月12日9时许,江华法院干警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协助下,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被执行人尹某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推脱,历经11小时后,双方仍未就履行方案达成一致意向,江华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被执行人尹某某宣读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司法拘留措施的强大威慑下,最终被执行人尹某某当场履行2万元,并承诺5日内再履行10万元(已履行到位)、半年内再履行20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两起案件的强制执行,不仅体现了江华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和高效执行,更彰显了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近年来,江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真正兑现为“真金白银”。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卢运辉 蒋征南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