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江华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4元/年提高54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3元/月提高到58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500元 /月提高到16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由80元/月提高至90元/月。
截至目前,江华瑶族自治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570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340人、重度残疾人3569人、困难残疾人5373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9人。提标后,每月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825万元,预计全年发放990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也是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切实体现。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倩雯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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