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根据江华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曾某、黄某系江华涔天河水库库区东河流域的村民。7月中旬,江华农业农村局渔业行动执法队在东河段执法时当场查获曾某、黄某下网捕鱼的鱼网及捕捞渔获物若干,捕获的鱼种有翘嘴鱼、黄骨鱼及杂鱼。案件移交给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查处。
受案后,经江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查证:曾某与黄某两人分工合作,一个划船,一人放网、收网,收获渔获物卖了钱,两人平分。两人多次放网捕鱼,除极少部分渔获物拿回去食用外,其它绝大部分渔获物都拿去卖了牟利。
曾某、黄某放网捕鱼地段在涔天河水库东河流域,属长江流域十年重点常年禁捕水域,所用渔具为农业农村部通告中规定的禁用渔具。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待他们的是国家法律的惩处。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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