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再次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人黄某从重处罚,处以十日公安行政拘留。
黄某在一年前租凭江华某公司猪场喂养生猪。为节约养殖废水的处理费用,2024年3月初的一天,黄某在租凭猪场的沉淀池接上数百米长的水管,用抽水泵将沉淀池内的养殖废水排放到300米外的小竹林里。当日抽了4个多小时,共排放了约数立方米的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黄某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后,案件移送给江华森林公安机关,考虑黄某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黄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然而黄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仍没有吸取教训,为降低养殖废水的处理成本,继续在沉淀池接上水管,用抽水泵将养殖废水排放到养殖场旁的树林里,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鉴于黄某是今年第二次排放污染物,江华森林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从重处罚,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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