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江华法院,感谢执行局法官的积极协调工作,被执行人企业已经把剩余的一百多万未履行案款打入我公司账户了,这对我们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真是太感谢啦!”
湖南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上海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材料公司负责提供货物,由于制品公司拖欠材料公司货款,材料公司遂诉至江华法院。经判决,制品公司应支付材料公司货款155万余元。后制品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材料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江华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局办案人员的调解下,材料公司和制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企业,如对制品公司账户直接进行强制扣划,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正常运转,更不利于案件执行,执行局对该案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决定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及时与制品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公司经营状况及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了货款的拖欠,在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后,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执行干警继续摆事实、明法理,告知了强制扣划将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明白法院在避免案件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作出的努力,法院善意执行给了我们很大的温暖,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经过耐心沟通,案件终于取得有效进展。6月7日,制品公司将剩余一百多万案款打入指定账户,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程兰棉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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