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动江华人民检察院、江华林业局对唐某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生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2022年5月,江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江华法院提起公诉,后在江华法院、江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唐某与江华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终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积极弥补过错,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做好补植复绿,修复被损生态环境。2023年4月上旬,唐某在协议约定地点主要种植了柏树、红木树等品种,江华人民法院、江华人民检察院一行人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江华林业局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实际种植面积进行了实地测算,目前树木生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江华人民法院通过“办一个毁林、占地案件,恢复一片绿色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在审理毁林、占地案件中,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
下一步,江华人民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督工作,定期对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保被毁山林得以复绿,以行动守护神州瑶都绿水青山。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桂梅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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