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江华司法局白芒营司法所成功调结一起合同纠纷,促成纠纷双方当事人签下书面协议,依法解除口头协议,自愿中止合作关系。
去年11月中旬,沱江镇的义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白芒营镇的龙某,决定在白芒营镇黄泥江村承包120亩地种植蔬菜。义某和龙某取得了一致意见,达成了合伙经营口头协议。合作之初,义某和龙某的分工还算明确,生产也算顺利。然而,就在蔬菜种植即将产生效益时,双方却因收益分红产生了严重分歧。今年1月18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在自行协商未果后,义某前往白芒营司法所寻求援助,请求居中调处。白芒营司法所在实地走访和深入调查后发现:义某和龙某的合作关系只停留在口头,并未签下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当初口头约定的利益分成占比各执一词。调解无法继续,只能另觅契机再次调处。
3月1日,白芒营镇政府组织义某和龙某进行调解,双方仍无法就争执的焦点提供充分书面证据,工作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提出阶段性解决方案。义某和龙某达成一致意见,彼此约定:3月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共同监管蔬菜收割,商议收益款项处置方式。
然而,龙某并未按3月1日的约定办事。3月6日下午5时,龙某单方面联系购买商前往义某和龙某共同租赁的地上采购蔬菜。义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与龙某进行了交涉并发生了激烈冲突。同时,义某向白芒营司法所拨打了求援电话。白芒营司法所又一次作出了快速反应,立即会同白芒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干警赶赴现场,制止了冲突,组织了调解。
调解工作进展十分艰难,白芒营司法所工作人员力劝义某和龙某“和气生财”,调解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3月6日晚23时许,义某和龙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页协议,依法解除原有的口头协议,并当场兑现和解协议规定的民事赔偿事项。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斌 李鑫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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