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亮剑,为61岁的受伤农民工成功追回赔偿款12余万元,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年过60岁的花甲农民工郑某在江华涔天河某灌溉工程工地进行工程作业时因失足滑落导致受伤,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与分包工头谭某签署相关劳动协议,让郑某索要赔偿时候犯了难。为了赔偿,郑某只能把发包公司涔天河某公司、承包公司北京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和分包工头谭某一同告上法庭,通过走法律程序来争取合法利益。
江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审判决后,认定发包公司涔天河某公司无责,郑某自身承担20%责任,承包公司北京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37 912.6元,分包工头谭某承担60%责任赔偿82 737.8元。由于担责问题,郑某进行了上诉,二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涉及民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华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公正与效率,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为当事人追回12余万元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水生 蒋征南
编辑: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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