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沱江镇长征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辆给号牌“戴口罩”的电动摩托车。
2022年11月21日21时许,江华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长征路江华第二人民医院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驾驶人没戴头盔的两轮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该车是一辆悬挂蓝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车牌被“戴上”了口罩,无法看清车牌号,摘下口罩后发现车牌号为湘M5***9。据驾驶人邓某文称:其没有驾驶证,给车牌“戴”口罩是因为他不佩戴头盔,怕电子监控拍到。
经核查:邓某文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对其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750元罚款。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取得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驾乘摩托车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不得故意遮挡,切莫心存侥幸,做到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义军 刘德平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