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全面封山。
一、严禁在封山区域内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露营、放牧、上坟焚香烧纸、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以及扯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等一切野外非经营性用火。
三、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以及烧杂草、树叶、秸秆等野外生产用火。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炼山造林等野外作业。
五、除原住居民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防办2320119电话报警。
八、解封时间另行发布。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