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江华瑶族自治县正面临特级旱情和极高森林火险等级。为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规,经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对我县范围内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罚款和有奖举报。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二、鼓励对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各项权利;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起举报奖励50-2000元。
三、野外用火行为解释权归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四、举报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746-2320119
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