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促进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措施》从健全中医药(瑶医药)管理体制、完善民族医药(瑶医药)法律保障、加大中医药(瑶医药)投入保障、完善中医药(瑶医药)医保支持政策、加强中医药(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8月3日,江华入选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措施》的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确保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取得实际效果,努力为全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瑶医药)综合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瑶医药)发展的“江华样板”。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行征
编辑: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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