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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江华瑶警在线 编辑:何文件 2022-03-21 08:12:47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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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从严打击。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车站、道路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场所码、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上述物业管理部门、场所、单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和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政府部门、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四、应当暂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

五、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的。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七、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

九、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华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或次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擅自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网络及其他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二、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十三、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0日

来源:江华瑶警在线

编辑: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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