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9月8日,江华县纪委向全县各单位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严明纪律要求,杜绝“节日腐败”。
“十个严禁”规定分别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工作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以严的标准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实现“三公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只减不增。
届时,市、县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在全县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二十六条实施意见问题作为执纪监督重点,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开展明察暗访,抓早抓小,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尹世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