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尹世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同城办事一律不安排就餐,下乡就餐必须安排在食堂。接待上级领导或外地客商,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海鲜、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8月2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台《规范公务接待规定》,提出“十禁止”要求,从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该《规定》对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经费管理、接待纪律作了明确要求,提出“十禁止十不得”: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接待标准、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务接待纳入问责范围,一旦发现违规接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公务支出,上半年全县“三公”经费压缩51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42%;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压减15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15%。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尹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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