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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永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华政府网 作者:江华政府网 编辑:redcloud 2013-10-18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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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永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
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流动人口就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就业、创业对江华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永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规定,居住证是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区人员在居住地居住和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做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是加强流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永州市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的保障措施之一,是维护流动人口公平就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维护公平就业为原则,结合《办法》提出的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优惠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及相关待遇,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专业技术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执业)资格的考试、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人社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责任,统筹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将流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就业促进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登记办理居住证为基础,制定和落实扶持流动人口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摸清当地流动人口就业底子,掌握实际就业情况,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权益保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各项就业服务,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在办理流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应督促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办证。
三、落实政策,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力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1.登记失业、农村转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录用登记失业的流动人口,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2.符合《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流动人口,可按程序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政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且两年内未就业的流动人口,经个人报名,审核通过可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四、强化服务,有效保障流动人口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
(一)提供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单位及社区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为持证流动人口提供均等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及按规定提供的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术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持证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各项创业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或就业援助活动时,将持证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畴,为其提供均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二)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就业权益
1.加大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持证流动人口用工备案工作力度,实现对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约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用工制度的规范化,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流动人口员工统一办理居住证。
2.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检查,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及早介入,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工资及时发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制度。积极探索职业病预防工作机制。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4.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保参保率管理,特别要强化持证流动人口参保,为流动人口及时、准确办理各项社保转移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基层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就业失业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持证流动人口劳动力资源台帐和失业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台帐,准确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管理,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流动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同级公安机关。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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