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8月15日至9月16日进行,年检材料须于9月16日前报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三、年检程序
1、各市、州参检单位将年检材料送至当地市、州委网宣办(网管办),各地网宣办(网管办)初审,将初审意见、年检材料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验;各省直参检单位将年检材料送至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参检单位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年检意见。年检合格的单位,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合格的单位,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取消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3、向全省通报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四、年检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须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2012年度业务报告。主要包括2012年网站业务开展总体情况、网站执行有关法规情况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年度审验表。
3、同意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批复件。
五、年检要求
各新闻网站要认真做好年检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对逾期不参检或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此次年检。
受理单位: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服务处
受理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5办公楼515房
联系电话:0731-82688070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年度审验表
一、年检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8月15日至9月16日进行,年检材料须于9月16日前报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三、年检程序
1、各市、州参检单位将年检材料送至当地市、州委网宣办(网管办),各地网宣办(网管办)初审,将初审意见、年检材料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验;各省直参检单位将年检材料送至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参检单位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年检意见。年检合格的单位,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合格的单位,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取消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3、向全省通报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四、年检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须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2012年度业务报告。主要包括2012年网站业务开展总体情况、网站执行有关法规情况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年度审验表。
3、同意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批复件。
五、年检要求
各新闻网站要认真做好年检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对逾期不参检或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此次年检。
受理单位: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服务处
受理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5办公楼515房
联系电话:0731-82688070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年度审验表
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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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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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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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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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像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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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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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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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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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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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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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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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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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日均页面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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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新闻更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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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闻单位网站签订新闻供稿协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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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资金数量及来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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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辑人员情况(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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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新闻编辑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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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新闻工作经历专职新闻编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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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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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栏目总数、主要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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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类论坛总数、主要论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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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办博客、微博客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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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办时政类通讯信息服务业务(手机短信、手机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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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有关事项变更情况及其它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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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网站主办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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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委网管办(网宣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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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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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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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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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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