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面的禁忌主要有,每年正月初十、二十、三十日为“禁风”日,这三天不得持刀上山,打草标要用石块压住,以示禁风,以免除当年风灾。每年农历二月初一至初十为“禁害”日,认为农作物常遭野兽和水、火危害,是犯禁造成,故有一禁鸟、二禁虫、三禁水、四禁火、五禁蝗、六禁野猪、七禁野羊、八禁野兔、九禁鼠、十禁獐麂。这十天不宜上山下地劳动,免遭禁忌。还有“空亡日”忌狩猎,打猎忌脱衣,放排忌言“伞”(散),开山、打厂、开窖、下种等农事忌说不吉祥的话,“阳公日”不动土,“老君日”不下种。规定每月初一、“十五”或“太安日”方能出猪栏、牛栏肥。
日常生活方面的禁忌,行远路或有大事出门,忌见鼠、蛇、倒大树、崩山等不祥之兆。忌脚踏火炉、撑架,忌将各种肉骨丢入灶火里焚烧,此防火灾或烧伤小孩事故发生。忌烧有字的纸张;忌坐门坎和脚踏门坎,忌穿草鞋上楼,带草帽进屋;忌穿戴白色帽、鞋入屋内;大风大雨忌高声喊叫;夜间忌吹口哨。在饮食上,忌食狗肉;师公及度过戒的人忌食狗、猫、蛇、鼠、乌鸦肉等“五味”,吃了就作法不灵。妇女忌食因产仔而死的牛肉和生蛋不出而死的鸡肉。还有建房动土要择吉日动工,上梁安大门时,忌讲各种不吉利话。住房里不许乱钉钉子,灶头忌敲打、脚踏,忌神龛前乱喊叫。妇女生育后,三天内不能出厅堂,三天后出厅时也要用布遮住下体,避免秽气熏神龛。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各种禁忌逐渐减少。七十年代后,许多禁忌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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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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