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函〔2012〕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门(以下称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明确一名依申请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选派一名业务精通、工作负责、态度端正的同志任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此项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及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口头形式、电话形式提出申请的,应到被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格;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申请表后提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二)公开申请表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内容。
三、依申请答复工作要求
(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由被申请单位报县保密局审查确定。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三)答复方式主要包括口头答复、书面答复、指定网站或公开栏浏览内容、同意查阅档案资料等。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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