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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李雪云 编辑:redcloud 2012-03-22 11:33:05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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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我县引进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达15亿元的海螺水泥项目,为了推进项目顺利建设,2011年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海螺水泥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并首次在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立行政效能部,选派分管行政效能监察和优化经济环境的监察局副局长兼任行政效能部主任,专门负责该项目权证办理及有关事项的交办与协调,全程跟进该项目建设。并提出了“一切为了海螺水泥,为了海螺水泥一切”的口号。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海螺水泥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11年2月底,生活区土建工程顺利开工。8月中旬,海螺水泥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主厂区)暨年产5亿条包装袋生产线正式动工。截止12月底,项目建设指挥部已完成征地908亩,拆迁43户,办理相关权证事项64个,基本完成生活区(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的建设。2011年完成投资4.5个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设立组织机构
    首先在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立行政效能部。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指挥部于2月份正式组建,下设行政财务部、行政效能部、工程技术部、安全保卫部、群众工作部五个工作部门,行政财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保障;行政效能部负责权证和有关事项的交办与协调;工程技术部负责海螺公司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水、电、路、讯等工程技术;安全保卫部负责施工环境的治理;群众工作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群众工作。首次在指挥部设行政效能部。然后以县政府办行文明确23个县直单位的一位副职为海螺水泥项目办事办证联络人,归口行政效能部管理,具体负责海螺水泥项目权证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所有权证或有关事项的办理由行政效能部以交办单形式交联络人办理。
    二、出台制度措施
    组织机构是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制度措施才是确保工作落实、高效运行的关键。为此,我们以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为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江优发[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涉及海螺水泥的办事办证(含省市审批的呈报事项)实行创新办理、限时办结、一票否决。
    一是实行审批办证工作创新制度。《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审批办证上,严格要求,创新办理,变企业找部门办证为部门主动帮企业办证(倒过来办):即审批办证所需的报批资料由部门代做,特别是对于一些程序上、格式化的事项,明确由部门联络人做好资料准备,海螺公司只负责在部门帮助做好的资料上进行确认和盖章,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1年优化环境重点单位的优质服务工作内容。
    二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县内行政许可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我县早已实行,这里主要是针对审批权在省、市的呈报事项。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一系列权证需要到上级审批,如:农用地转用审批、林地审批、探矿和采矿权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全生产许可、建炸药库审批等。出台这一规定,就是明确要各单位跑部进厅,想方设法,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好一切权证。鉴于这样的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规定,凡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所涉及需要各单位和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含办事和办证)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每一个权证或事项的办理,均由行政效能部(联合县优化办)交办,行政效能部根据海螺公司工作联系函的具体要求,以交办单形式交成员单位联络人具体办理事项和办结期限,各成员单位联络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一把手负连带责任。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江政发[2010]16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行政慢作为进行追责;行政效能部督办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则按行政不作为进行追责。在年度优化环境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即不满意单位)。截至11月份,行政效能部联合县优化办累计发出权证办理交办单45份,涉及办理事项64个,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事项18个,未出现追责的情形。极大推进了项目建设工程进程。
    三是兑现有关收费优惠规定制度。《通知》中规定,凡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办理的各项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上级优化经济环境要求原则上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则按国家最低标准的40%执行。这一点执行得比较好,如海螺公司在一次与县规划建设局关于服务性收费的衔接中,海螺公司负责权证办理的曾经理(曾总),询问规划建设局收费有什么规定,并提出海螺跟江华县政府有约定(即江华县政府对海螺公司有优惠政策),县规划建设局于鸿局长告诉曾总:我们江华对服务性收费规定按国家最低标准的40%收取。当曾总翻开海螺公司与江华政府签定的大协议,合同中约定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的50%收取,便问怎么办,于局长很明确地告诉他,县规划建设局只能按照上级优化环境的规定按40%收取,不然县纪委、县优化办是要追规划建设局责任的。当时曾总很吃惊:想不到江华的优化环境工作很有威性,部门都不敢违反规定。
    期间,县公安局、林业局、电力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法院、交警大队、政府办、消防大队、法制办和沱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中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了海螺公司的好评。
    三、严格兑现,一票否决
    一是列入2011年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将各部门为海螺水泥项目办事办证服务工作列为2011年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内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的单位,每次扣该单位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分2分,若被立案查处的则扣5分;对于不愿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为企业审批办证的,在优化环境的“优质服务”考核中,按“未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论处扣2分;未落实优化经济环境收费优惠规定的每次扣该单位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分0.5分。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凡不按《通知》规定办理,一律按照江政发[2010]16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单位联络人和一把手的责任,并在优化经济环境考核中实行海螺水泥项目建设一票否决:凡涉及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办事办证,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办好的,在2011年度优化经济环境考核中,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联络人和单位一把手定为当年考核不称职。并将这一规定写入了今年的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意见,由于年初出台了规定,相当于在各单位头上悬了一把剑,到目前止,尚未出现有单位被追责的情形。
    同时,我县以海螺水泥项目的落地建设为契机,适时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经济环境措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改革审批办证方式,真诚服务、高效办事,营造了我县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吸引了五湖四海的投资商到江华投资。截止2011年11月底,我县共引进项目48个,合同引进外资23.5亿元,其中已开工建设的投资过亿元的项目10个。(作者系县优化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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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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