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财政预算的监督,督促政府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打造阳光财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还必须借力审计职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一、人大监督借力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人大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的监督主体,人大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属于最高层次的,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国家监督。其基本职能是: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总体监督中的经济行为,计划预算行为以及财政预算执行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保证财政预算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在国家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其基本职能是:依据《宪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以及处置、处理审计违法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从以上这两种监督模式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职能可以看出,除了监督层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存在差异外,它们监督对象,内容和目的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据,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强制力,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财政预算执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为目的,各自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预算执行的重要监督职权,但实际工作中很多还是不尽人意,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仍然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偏重于履行法律程序。再则预算草案编制过于简单,“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由于代表大会时间的限制,代表们没有办法进行深入审议。如何打破“程序合法,实质虚置”的预算格局,打造透明钱柜,如何使人大代表看懂并盯紧这些钱是否在合法、合理流动,如何使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挺进。笔者认为就是要借助审计监督这一外力,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弥补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弥补专业力量上的不足,需要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以县区人大常委会为例,财经工委多则2—3人,少则1人,且大多县区未成立专门的预算工委,与此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精通财政预算的专业型人才严重不足,政府的预决算报到人大后,人大在审查过程中,往往是“外行检查内行”,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起不到监督的效果,要改善审查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局面,就要借力于审计监督,我们的做法是,在每年召开人代会前一个月要求财政部门将下年度预算草案报人大财经委,人大财经委再召集审计专业人员及其他精通财政预算的人员一同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对上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和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审计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同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使审计报告成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主要依据。二是弥补专项资金监督不到位的不足,人大职能决定了人大预算监督只是宏观上的,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和日常支出情况监督多,而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监督效果不理想,容易造成挪用、挤占的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善遍关心的问题,如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等,一般都是提出建议、意见,不具体处理问题。这时,人大常委会就可以要求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按照资金流向,跟踪到项目和资金使用单位,防止资金的中途流失,保证专款专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江华人大这些年对工业园和城西开发贷款建设资金和关系到民生民本的国土整理、烟基配套工程、农业开发、扶贫救济、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专项资金都要求审计部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开展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依据审计情况适时开展视察调研。
二、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对接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财经监督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尤其需要审计部门的配合与参与。为使两种监督有机结合,就要从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资源三个方面实行有效对接。
一是监督内容的有效对接。人大常委会在年初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事先与审计部门联系沟通,把人大监督的重点作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如对预算收支平衡,预算支出安排,预算外收支安排,部门预算执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以及政府举债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结存情况的审计。
二是监督方法的有效对接,探索由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的方法,利用人大财政预算的监督权,借用审计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绩效审计调查。从2008年起审计部门都应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一至两个专项审计调查,为人大常委会实施有效监督当好了参谋助手。
三是监督资源的有效对接。注重人大财经委与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传递资料,及时交流日常工作中掌握经济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资条件,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实现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针对审计发现和披露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江华人大就2008年就审计披露了财税三家年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滞留税款和预算收入未解缴国库的问题,财政资金借出难以回收,部分项目实施滞后,造成项目资金余额过大的问题。2008年各种专项资金累计结存达9567万元,其中各种基建资金结存5406万元,国债资金结存2136万元,扶贫资金结存2025万元,还有少数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虚列支出,违规收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数单位往来帐款长期挂帐未予清理、核对等问题,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五条整改意见交办函。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结存余额过大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把该用的钱及时用出,最后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借力审计监督的有效举措。这样,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实现了有效的结合,达到了资源共享,良性互动,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县人大财经委
编辑:redcloud